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视频会商会上作交流发言


发布时间: 2024-08-21 08:55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8月20日下午,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召开视频会商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和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加强工作会商统筹,研究推动重点任务。

会上,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许峰代表浙江作交流发言,围绕用好“4353”工作体系,介绍我省推进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验做法。

一是强化标准引领,破解排查难题。在全国率先出台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填补国内相关标准空白。省级层面对充停场所容量、服务半径、消防安全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为各地摸排充电设施缺口、制定有关建设任务提供统一范式。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破解用地难题。联动自然资源部门推进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一方面,充分挖掘存量空间。支持既有小区充分利用其公共空间新增充停场所,在符合消防安全、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等前提下合理安排。另一方面,统筹协调周边场所。对场地资源紧张、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等路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绿地、公共活动中心等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充停场所。

三是强化社会共治,破解建设难题。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原则,积极引导“三支队伍”参与充电设施建设。部门联动破题,如杭州、湖州、金华、舟山等地建立建设方案联合审查机制;国企示范解题,如宁波、衢州、丽水等属地政府联合国资公司开展建设;物业服务亮题,如温州、绍兴、台州等地明确可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建设审批效率。

四是强化数字赋能,破解管理难题。协同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探索推广数字化管控手段。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消防安全巡查,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推动全省高层住宅小区安装电梯智能阻车、视频告知系统,降低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风险。

目前,全省既有小区已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13.64万处、充电设施206.7万个。(厅质安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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